定州機動車檢測是保障機動車安全的強制性動作,是防范事故發生有效保障。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檢驗方法、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提供真實、準確的檢驗報告,是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的法定義務,也是保障所有在路上行駛的汽車所排放的尾氣能夠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有效措施。
案件基本情況
2021年12月28日,定州市生態環境局開展非現場監督檢查,對抽測不達標車輛溯源。執法人員通過遠程調閱機動車監管平臺視頻時發現,2021年11月15日,定州市為民汽車檢驗服務有限公司尾氣檢驗線排放檢驗視頻中,該檢測線在對車牌號為冀F65***車輛進行尾氣檢驗過程中,檢測人員在明知檢測車輛“有明顯黑煙”的前提下,未及時終止排放檢驗,并出具了合格檢驗報告。
針對上述情況,市生態環境局立即啟動立案調查程序,對該公司負責人進行了調查詢問,進行了現場勘查,并調取了監控視頻和檢驗檢測報告單。
違法事實
經調查核實,依據《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認定定州為民汽車檢驗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排放檢驗報告,無法正確反映被檢車輛實際排放情況,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有關規定。
處罰措施
依據《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項,參照《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裁量標準》規定,定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定州市為民汽車檢驗服務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0萬元。
適用法條
《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取得資質,接受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的監督管理,并應按照國家及本省規定的檢驗方法、技術規范和排放標準進行排放檢驗,出具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統一編碼的排放檢驗報告,不得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
為深入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持續提升大氣環境質量,定州市生態環境局不斷加強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的管理,緊盯“車輛外檢、信息錄入、檢測操作、系統功能”等重點環節,采取現場檢查、在線監控相結合的手段加大對檢驗機構的監管力度,多管齊下,督促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凈化機動車環保檢驗市場秩序,深入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行業亂象整治,重拳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將繼續開展監督執法工作,壓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對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檢驗機構“零容忍”。定州一機動車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被罰10萬元定州一機動車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被罰10萬元定州一機動車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被罰10萬元定州一機動車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被罰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