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法拍房全部納入當地限購政策范圍,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拍房,即“法院拍賣房產”,是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這類房屋往往存在價格低、在部分城市不限購等特點。
隨著樓市調控的不斷深入,購房名額變得愈加“緊俏”,不少人將目光瞄向了容易繞過限購政策的法拍房。而今年以來,相繼有上海、北京、廣州、深圳、廈門等城市因城施策而將法拍房納入了限購范圍。
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法拍房全部納入當地限購政策范圍,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這意味著,“法拍房不限購”將成為歷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解讀
1、《規定》從競拍前后加強了司法拍賣房產過程中對購房資質的要求。
競拍前,在對競買人資格審核上,《規定》第一條明確,人民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房產活動,受房產所在地限購政策約束的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競拍成交后,出具成交裁定書前,需對買受人進一步“驗資”。第三條明確,人民法院在司法拍賣房產成交后、向買受人出具成交裁定書前,應當審核買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請參與競拍到成交裁定書出具時具備購房資格的證明材料。
2、對申請執行人要求以房抵債的情況,《規定》要求申請執行人需要具備購房資格。第五條表示,司法拍賣房產出現流拍等無法正常處置情形,不具備購房資格的申請執行人等當事人請求以該房抵債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在處罰方面,《規定》顯示,人民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房產活動,競買人虛構購房資格或者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法拍房限購的全面執行,有助于后續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規范住房交易秩序,也打擊了借法拍房來變相炒房的現象。